
本报讯(记者 李涛 通讯员 彭秋阳)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,净化社会环境,岳塘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两起贩卖毒品案件集中宣判,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2023年8月底,吴某某以每个180元的价格,从他人处购买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弹20个。同年10月1日以来,吴某某和刘某某先后三次将上述电子烟弹贩卖给他人,非法获利700元。
据法官介绍,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,具有镇静催眠活性,是一种短效麻醉剂。一些不法分子将其制成“烟粉”“烟油”等毒品替代品,添加进电子烟销售。滥用依托咪酯会呈现头晕、站立不稳、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,也有可能会引起过敏反应。
经法院审理,吴某某、刘某某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和三年,并各处罚金一万元。
另一起案件中,张某于2019年11月15日,将0.5克甲基苯丙胺及甲基苯丙胺片剂(俗称冰毒、麻古)贩卖给吸毒人员李某某和龚某某。法院查明,上述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张某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,并处罚金5000元。
此次集中宣判,彰显了该院依法严惩毒品犯罪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坚定决心。近年来,我市法院继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,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职能,持续开展禁毒宣传工作,营造了全民识毒、防毒、拒毒、禁毒的社会氛围。
责编:周冠成
来源:湘潭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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